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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通知)关于非盟研究中心2012至2014年度未结项科研项目的处理意见
2016-12-29 09:40  

各单位、各部门:

鉴于我中心资助项目逾期未结的情况较为严重,以及项目与我校校级科研课题的结题要求不一致的问题,经与我校科技产业处协商后,我中心决定对自2012年以来下达的科研项目做如下处理:

一、为完善我中心资助项目的规范化管理,现决定实施“普通项目”“校级项目”两种结项管理办法。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酌情选择“普通项目”或“校级项目”两种结项方式,具体如下:

1.普通项目

课题负责人可按原“任务合同书”办理结项,但不得在今后任何年度的职称评定中将该课题填报为校级项目。

2.校级项目

负责人需按照我校校级项目的结题要求(具体请参见《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》(津职师大科发〔2013〕4号)及《校级科研项目管理补充规定》(津职师大科发〔2012〕32号)文件)办理结项手续。在科研成果评定上,非盟研究中心校级项目等同于校级项目。对于已结项的项目,若项目负责人可提供与校级课题结项要求一致的成果,可补交结项书与相应材料。

二、所有未结项课题的负责人务必于2017年5月30日之前结项并完成相关课题经费的报销工作,否则将收回资助经费。

三、非盟研究中心科研项目所取得的各种形式的科研成果,包括专著、论文、软件、数据库等,仍均应标注“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非盟研究中心科研基金资助项目,项目编号×××××”字样,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材料。

附件:1、非盟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报告

 

 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非盟研究中心

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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